近日,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为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法治支撑。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城市、乡镇居民饮用水的来源区域,保护水源地安全,责任重大。目前,晋中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52个,其中市级4个、县级22个、乡镇级95个、农村131个,通过立法,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对确保水源充足、稳定,避免污染、保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分总则、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涉及的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应急局等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增加了水库管理站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的责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晰和健全,对于落实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