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快读

《阳泉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25日,阳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阳泉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以及立法依据、亮点特色。
  今年9月28日,《条例》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于10月8日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充分吸纳民意,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频率高、投诉多和投入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配备、培训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由阳泉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由阳泉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遇问题,阳泉市民可拨打1213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在“阳泉市监”微信公众号和“泉民市监”抖音平台进行私信投诉。

温丽芳 祁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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