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山西发布

太原发布征求意见稿

规范工业不动产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行为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2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太原市工业不动产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工业不动产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行为,促进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工业不动产分割及分割转让包括:工业用房分割转让(是指将已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工业用房,按幢、层、间、跨等分割成可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房屋所有权通过交易等方式进行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共同共有)、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是指将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工业用地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宗地,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通过交易等形式一并进行产权转移)等情形。
  在工业用房分割转让方面,其分割应符合产业监管协议、产业准入要求,不得改变工业属性,不存在查封等权利限制。工业用房分割应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技术标准,分割后的最小基本单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工业项目内的道路、绿地、消防等公共区域以及物业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共用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共用,不得进行产权分割。
  在工业用地分割方面,其分割应符合规划,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并保持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完整;应符合产业监管协议、产业准入要求,不存在查封等权利限制。工业用地存在其他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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