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大同市总工会了解到,随着春节假期结束,用工市场再次迎来供需两旺的招聘季。为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大同市总工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核心条款,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杜绝就业歧视,不针对劳动者的恋爱、结婚、生育、民族等方面设置就业限制;平台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科学制定劳动报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梁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