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珍)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山西省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主要面向全省各金融监管分局、支局,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政策性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大型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太原分行,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晋商银行、山西银行,太原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就开展山西省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根据《通知》,经充分沟通,按照自愿原则,结合银行机构服务能力、经营情况等,目前,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晋商银行、山西银行报名为全省首批退役军人创业贷承办银行,后续其他银行机构均可报名。各金融监管分局、支局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当地银行机构作为承办银行。
据悉,山西金融监管局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议事会商、实地调研、工作通报、调度指导等工作。《通知》也要求,各金融监管分局、支局,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地承办银行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指定专人沟通对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通知》同时鼓励承办银行创新研发专属产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地市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退役军人身份,在日常联系、了解服务对象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基础上,及时将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按照推荐名单开展融资对接,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另外,《通知》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加强风险防控,承办银行要严格贷款审批管理,做好贷后管理,开展跟踪监测,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服务对象自身生产经营。各金融监管分局、支局,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贷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金融知识普及等工作,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