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山西晚报

气温达到35℃ 这笔津贴别忘领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武佳 实习生 原媛媛)最近气温越来越高,许多人还在烈日下辛勤工作。有不少人询问,多热的天儿就得有高温津贴了?6月6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咨询人社部门得知,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意思是说,如果你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比如露天干活,或者公司里温度降不到33℃以下,就能领津贴。比如快递员、外卖员、建筑工人等这些露天岗位,或者工厂里闷热的车间工人,都符合条件。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关爱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一些防暑降温的饮料和必需的药品,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但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对克扣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0元至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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