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毕业求职高峰季。在各大招聘会场,不少求职者发现,一种名为“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常常出现在招聘信息中。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可以在哪些岗位上实施……6月18日,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咨询了省人社部门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了梳理解答。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问:什么是劳务派遣?
答: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换句话说,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即:用人不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被派遣员工并不在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工作;用工不用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双方并无劳动关系。
问:劳务派遣可以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例如,某软件公司为赶一个紧急项目,临时增加测试人员;或者大型医院、景区等场所里的安保、保洁等辅助性工作岗位,可以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但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须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须承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并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如没有遵守以上规定,由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问: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不同的用工单位,可以约定多次试用期吗?
答:不可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6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遇到这些情况可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问:用工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用人单位?
答:若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工单位可退回;当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像频繁旷工、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且拒不改正,用工单位都能将其退回。若用工单位经营困难需裁员、因客观变化无法履行合同且协商无果,面临破产、执照被吊销等情况,或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均可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问: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劳务派遣管理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需要提醒的是,用工单位虽然与劳务派遣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当在安保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与用工单位约定好当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时,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