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专案组

骑行电动自行车 别占用机动车道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杨晶)炎炎夏日,骑上电动自行车出门,既方便又凉快。不过,电动自行车也不能随便走,更不能占用机动车道。7月28日,山西交警通报了两起电动车自行车骑行人占用机动车道引发的事故,提醒大家,骑车出门要按道通行。
  7月25日,运城市万荣县,一名未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占用机动车道通行时,与轿车碰撞,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7月20日,朔州市山阴县某十字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左转闯红灯时,与轿车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提醒,过马路时,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骑行,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靠右行驶,切勿在机动车道上骑行。转弯前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车辆通行情况,不得突然猛拐、随意变道。通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按指示灯行驶,不闯红灯;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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