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5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共34条,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旨在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企业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各级管理事权。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是突出总部管理责任。细化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要求,要求总部加强从业人员、采购、配送等环节管理,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三是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覆盖总部、分支机构、仓储及配送中心、门店等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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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净化食品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行动。8月4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销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太原市尖草坪区某百货店在销售的18瓶白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稽查中心工作人员鉴定,上述白酒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根据法律规定,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在农村地区销售侵权酒类,不仅直接侵害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此类侵权酒水质量安全缺乏保障,存在饮用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彰显出知识产权保护和食品安全监管无小事,更无城乡之别的坚定立场。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函件显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涉案产品由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并委托其发货。
经核查,该公司曾购进“大刀猪腰片”50件,库管员李某因担心产品临近保质期被处罚,私自购买“手持喷码机”,对其中3件产品的生产日期进行篡改后,销售给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代为发货。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库房管理员李某私自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其个人上一年度收入1倍罚款。
案例评析:食品经营者篡改生产日期,一方面是为逃避因临近保质期导致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企业内部管理存在漏洞。该案反映部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监管部门需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机制,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同时,企业应强化员工培训,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严格的产品追溯与责任追究体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经营过期食品
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杏花岭区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便利店货架上发现2瓶“双君红油郫县豆瓣”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评析:案例中,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体现了执法刚性与柔性的有机统一。一是彰显“过罚相当”原则,避免机械执法,通过教育整改引导经营者实现长效合规;二是落实对小微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初犯者提供改正机会;三是突出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通过责令改正与警示教育,推动监管从“惩戒”向“引导”转变。
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鲈鱼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某海鲜冷冻食品销售部经营的鲈鱼经检验,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结论为不合格,其最终供货商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某海鲜配货中心。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案例中,考虑当事人属小微企业的同时,结合其实际违法行为作出合理处罚,有利于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彰显了跨区域协作的高效性与重要性。
销售以假充真的牛肉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太原市古交市某烧烤店在美团平台商品页面明确标注“牛肉小串”,但其实际原料为鸭肉、淀粉、食品添加剂等,且未向消费者明示真实成分,存在以假充真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利用“牛肉风味”与“牛肉”的文字差异,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本质的认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案例的办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线上线下消费环境一体化监管的决心,警示经营者必须严守诚信底线,不得通过模糊表述、偷换概念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同时,提醒网络平台应强化对入驻商户资质及宣传内容的审核,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