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我省推进气象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山西省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薛建英)近日,我省出台《山西省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省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内容以及气象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的标准等多个内容,以加强气象监测设施管理,优化气象监测资源配置,推进气象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气象监测设施,包括用于监测降水、风向、风速、气压、气温、地温、湿度、能见度、大气成分等气象要素的设施以及天气雷达、云雷达等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办法》明确,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气象监测设施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气象监测设施管理制度,建立气象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开展气象监测设施资源共享工作,定期通报气象监测资源共享情况。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建设原则、体系构成、站点布局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气象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执行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地面气象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等重要气象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征求省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办法》指出,气象监测设施的所属单位应当加强气象监测设施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障气象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气象监测设施、气象监测环境,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利用、篡改、破坏、泄露气象监测资料,不得利用气象监测资料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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