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郭卫艳)包装不得超过3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9月8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月饼市场价格与限制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指出,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业自律,恪守法律底线,诚信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制定价格,严禁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需妥善保存此类月饼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如实标明食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明确促销规则、期限和方式,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如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从源头遏制“天价”月饼滋生,简化包装设计。同时,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2号修改单的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空隙率要符合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后,全市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要主动简化包装、抵制“天价”月饼,助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若发现月饼市场存在价格违法、过度包装等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