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山西省管理标杆民营企业评价办法》,标志着我省将通过科学评价体系和精准服务政策,培育一批管理先进、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标杆。
参评条件是: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制造业(C类)和服务业(F、G、H、I、L、M、N、O、P、Q、R类)且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民营企业。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无偷税漏税等违规经营行为,在信用中国、国家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无不良记录。企业党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发展战略明确,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成效明显。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据评价体系自测评分≥60分。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