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郭卫艳)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对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通告》强调,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其中,落实明码标价被列为重点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告》明确禁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尤其是推动粮油肉蛋奶果蔬、烟花爆竹、医药用品、煤电油气及住宿餐饮、交通旅游等民生消费领域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针对当前消费特点,《通告》特别指出,在线旅游、网络零售等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消费者实行“大数据杀熟”等价格歧视行为。参与以旧换新、购新补贴等活动的经营者,不得采用“先涨价后打折”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价格促销方面,《通告》要求经营者规范宣传,杜绝“套路”。无依据的价格、无法比较的价格或在促销前临时显著提价的行为,均不得作为促销折价的基准。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强化内部价格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便捷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价格纠纷。对于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经营者必须予以退还。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各经营者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和谐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