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山西应急管理

应对公交突发事件 预防为主防应结合

——太原制定公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太原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   为有效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恢复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秩序,太原市制定公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以及跨市域运营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设备故障等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交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组织指挥体系 保障公共交通运输秩序

      太原市公交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市级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市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公交突发事件。较大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涉及两市行政区域的,市指挥部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地点现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地点在我市区域以外的,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发地政府参与处置,同时在省指挥部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一般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由对事发企业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市、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6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及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应急救援、反恐防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意见;为现场抢险救援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灾后恢复提供可行的指导意见。

    健全监测体系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交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公交运营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公交运营企业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公交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应急准备。
      公交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公交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可能引发公交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响应准备;同时结合信息研判,视情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

    做好应急处置 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事发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公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交通运输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的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部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件信息,跟踪和续报事件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中构成重大或特别重大公交突发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交运营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事件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故发生现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救援。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等级。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了解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情况会商,分析研判事件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件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维护疏导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事发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调整公交线网和客运组织,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
      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做好公交突发事件以及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国家、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符合一、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一级、二级响应,按照三级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到达后,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市指挥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建议,在应急响应行动达到以下效果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损害得到常态管控;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危害公共汽(电)车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中断的公共交通得到基本恢复。

    后期善后处置 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主要包括受害或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参加应急反应行动的应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险单位切实履行赔付义务,为被保单位和个人理赔提供便利。
      按照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对公交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件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涉及预案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并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按有关规定上报。

    建立保障制度 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建立和完善以市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相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与市、县两级指挥部、公交运营企业和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正常通讯保障能力不足时,由工信部门协调通讯运营单位提供支持。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救援需要适当储备常备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大型交通运输生产单位组建突发事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小型交通运输单位(营运车辆在100辆以下的)组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伍或明确抢险救援人员,定期培训和演练。应急工作组可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相应救援工作。
      特殊情况下需要采购的应急物资,按分级负责原则,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管理。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跨县(市、区)、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输力量,保障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及时运送。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设应急运送通道,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输送畅通。市公交公司按营运车的技术状况等配置足够的运能储备,保障应急时能及时投入运行。
      按照各单位内部就近调度原则,由本单位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实施保障。地面公交从市公交公司调度。公交行业应急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应急指挥部现场组织调度长途客运等应急力量增援,或请求省级应急指挥部协调跨市域增援调度。
      参与保障车辆应性能良好,符合支持线路工况要求。主要包括:待援线路存在坡道的,保障增援车辆具备相应的爬坡动力;待援线路存在道路窄小的运营区段,保障增援车辆的宽度不超限等。参与保障支援的驾驶员具有3年以上驾龄,通过日常应急演训考核,对赴援线路的运行环境有所了解。保障支援队伍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调度,直至线路恢复正常运行。

    郭语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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