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1月15日,省应急管理厅就贯彻《指导意见》提出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作为全社会监督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举措来抓。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对标对表,全面规范举报工作。各市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开展举报的接收、交办转办、督办、核查、处理、反馈、奖励落实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办理,确保程序正当合法。要加强力量,配备熟悉业务、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办理不规范的予以纠正。要积极落实奖励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实名举报人依法奖励到位,同时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探索,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上下贯通、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积极推动增加举报工作在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举报工作。全面落实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主页设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和微信小程序码的要求,利用“安全生产月”“五进”等宣教活动,在微信公众号、公示栏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显著位置显示公布举报电话、网址和小程序码,鼓励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推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在主流媒体公布典型举报案例、常见易发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引导举报内容质量提升,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舆论环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好的做法及时报省厅,以便在全省推广复制。省厅将定期通报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组织督查检查。
强化统计分析,有效提升信息分析应用。各市要针对举报集中的行业领域,提醒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安全监管的科学决策、精准执法提供有效支撑,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朱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