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应急要闻

我省拟表彰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本报讯 11月16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604号)要求,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表彰“山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38个、“山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128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山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山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38个,分别为:太原市4个、大同市3个、朔州市2个、忻州市4个、吕梁市4个、晋中市3个、阳泉市2个、长治市3个、晋城市1个、临汾市5个、运城市4个、省应急管理厅3个。山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128名,分别为:太原市11名、大同市11名、朔州市7名、忻州市14名、吕梁市14名、晋中市12名、阳泉市6名、长治市13名、晋城市7名、临汾市18名、运城市13名、省应急管理厅2名。 (赵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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