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忻州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忻州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消防设施的范围,包括消防救援站、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同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等不同主体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方面的职责内容和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此外,还明确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并强化了精细化管理机制,以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针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损害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方面的不同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分别细化了纪律处分要求,使责任追究更具操作性,确保《规定》的实施具有针对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