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行业要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有了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报讯 近日,为规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应急管理部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正文共七部分,明确了标准适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基本要求、评估方式、评估程序和评估内容等,并对评估方式、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评估报告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规范》的发布与实施,有助于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事实表明,平时“防得住、备得好”,关键时刻才能“躲得开、救得快”。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是多年来着力“预防为主”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规范》评估内容涉及安全生产“人、机、管、环”各要素,贯通“防”与“救”,既包括属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也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准备”就是“防”。《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将倒逼相关各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通过全面对标强化应急准备,促进规范提升安全管理、监测预警、人员保障、装备配备和科技支撑等工作成效,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实现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提供有效保障。
  《规范》的发布与实施,有助于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法律法规是标准制定的依据,标准是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细化补充和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建立应急救援评估制度均作了明确要求,确保了《规范》制定的“有法可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确保了《规范》强制属性的“于法有据”。落实强制性标准有助于统一规范和加强应急救援评估工作,着力解决相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的发布与实施,有助于提升事故救援评估成效和应急保障能力。事故救援评估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基础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和改进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年实践中也逐步暴露出从内容到程序都还不够科学规范、效力层级较低、缺乏强制性等不足。《规范》充分总结近年来相关工作实践经验,复盘补齐《办法》短板弱项,并借鉴部分地区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评估成效与应急保障能力提供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保障。(王露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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