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南城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指令:中午12时许,崔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滨河东路彩虹桥南侧路段时,与苏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苏某某受伤,两车损坏,三轮摩托车上货物损坏,造成交通事故,请立即出警。
接到指令后,南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由于滨河东路车流量大,交通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及三轮摩托车上货物占据道路面积较大,仅一条车道可以通行,极易发生二次事故。民警一方面立即封锁事故现场,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另一方面稳定伤者情绪,待救护车来后,与医护人员一起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随后,民警驾驶警车护送救护车赶往医院,并与支队指挥中心实时联动,监控所经过路段的交通情况,及时切换交通信号灯,为救护车开辟绿色通道,以最快时间将伤者送至医院。
张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