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瑾)从群众反映,到垃圾清理、建成护栏,前后仅用三天时间。长治市潞州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通过诉前磋商、柔性监督、口头提出整改建议的方式,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佳的诉讼效果,全面提升了司法效率,充分体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7月,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某幼儿园对面空地有大量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到举报线索后,该院第一时间会同有关街道负责人赶赴现场。经查看,发现马路一侧随意倾倒大量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风吹日晒雨淋,恶臭扑鼻,严重影响周围生态环境。另外,办案人员在现场还发现一个3米深的坑体,长期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大坑对面就是幼儿园和学校,对上下学的幼儿、学生及过往群众的人身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
发现案情后,公益诉讼办案组讨论认为,为防止垃圾乱倒现象日益严重,决定启动诉前磋商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办理该案。潞州区检察院及时与所属街道联系,针对垃圾堆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事实确认书》的方式向其提出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并口头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垃圾清理完毕,并建一定高度的护栏,不但要防止垃圾乱倒,保护周边环境,还要保障过往群众人身安全。该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机关文书后,非常重视,表示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人员清理垃圾并建成护栏。两天后,街道办事处全部按该院提出的建议整改完毕,并书面回复该院,经该院跟进核实,整改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