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难续情谊在,尤其在双方育有子女的情况下,更应该和平分手。但很多人却因为离婚诉诸法庭,寸步不让。近日,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就调解执行了一起离婚诉讼案。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2008年结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张某为此多次提起离婚诉讼。2018年,忻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张某和李某离婚,子女随张某生活,李某给付抚养费,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由张某给付财产分割后的折价款10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2019年4月,忻州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10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张某给付财产分割后的折价款。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未在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院遂冻结其银行账户。此时,张某亦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李某给付子女抚养费,交付案涉房产,并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错误,只有在李某将房产交付后,才能履行李某的执行要求。今年7月,忻府区法院对张某所提执行异议分别作出裁定,张某不服裁定两次申请忻州市中院复议。8月,张某又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给付住宅基金、测绘、工本、物业等费用1万余元。张某母亲亦在审理、执行期间多次进行信访。
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忻府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和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通过基层组织和双方亲友共同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经不懈努力,8月27日,李某和张某终于在法官主持下就案件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张某同时撤回了复议申请和新提起的诉讼。至此,由李某、张某婚姻纠纷衍生出的两个执行案件、两个执行复议案件、一起诉讼案件得以处理终结,有效消除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
通讯员徐晋源 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