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你的笑容是我们最大的安慰

襄汾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为被害人筹集手术费

  “谢谢,谢谢……”屈某某紧握办案检察官的手,哽咽着久久说不出话……
  襄汾县检察院在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屈某某系智力二级残疾,家庭贫困等级属非常贫困。屋漏偏逢连夜雨,2019年2月的一天,屈某某因纠纷与贺某发生争执,被贺某用刀捅伤。经鉴定,屈某某伤系重伤二级。经法院审理:贺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赔偿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62589.88元。但由于贺某已无可执行财产,寄托最大希望的赔偿款,仅被强制执行回5000元。
  屈某某妻子患慢性病长期服药,儿子为肢体二级残疾,还有未成年的孙女需要抚养,家里没有劳动力,只能靠每月发放的贫困金800元度日。屈某某受伤,对于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全家根本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且屈某某至今仍有一节肠道裸露在体外,尚需二次手术。由于护理裸露在外肠道的无菌袋需要每月几百元的医疗费,屈某某为了省钱,舍不得每天换,常常几天才换一次,而这样极易引发感染。屈某某得不到剩余赔偿,无法进一步治疗。
  襄汾县检察院检察长王登龙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安排第二检察部对该案进行登记办理,对案情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分管副检察长孙兆华的带领下,多次走访受害人,多方沟通协调,收集相关资料,终于为屈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屈某某终于有希望做二次手术,一家人终于重燃了生活的希望。看到他们一家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检察官倍感欣慰。
  近年来,襄汾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为亟需救助且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提供救助,本次司法救助是该院针对各项制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该院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模式,拓展司法救助方式方法,让人民群众既能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平正义,又能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增强了办案的综合效果。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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