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业务经理私刻公章转卖公司债权

阳泉中院依法判决一起职务侵占案

  本报讯(记者魏巍)业务经理蔡某被公司授权后,前往外地催要欠款,面对巨额钱款,蔡某动起歪心思,私刻公司公章,与他人合谋,将本该归属于公司的欠款转让给他人,从中获利280余万元。近日,阳泉市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院查明,2008年,蔡某受其公司委派在驻佛山办事处任业务经理,因业务需要,公司法人陈某某将公司公章交给蔡某使用。佛山某陶瓷公司拖欠蔡某公司煤款470多万元,公司委托蔡某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2009年,蔡某通过路边广告联系上一个要账公司,将情况告知要账公司,对方让蔡某等消息。2010年,要账公司一名叫旭某的人跟蔡某联系,说其已经找到陶瓷公司的法人关某某。随即,蔡某和旭某去飞机场指认了关某某,后来旭某说对方现在确实没有钱,等其有钱了再联络。2013年的一天,旭某联系到蔡某说其找到一个购买债权的人叫邱某某,对方可以给蔡某债权60%的钱,如果不卖就一分钱也拿不到,蔡某同意。后经旭某介绍,蔡某认识了邱某某,在旭某的安排下,蔡某和邱某某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80余万元的价格将所有的470多万元债权转让给邱某某,同时,旭某和邱某某安排蔡某签了授权委托书、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债权转让通知、收款收据等相关材料。据蔡某供述,其收到280余万元转让款后,蔡某给旭某转了109万元,还了公司同事潘某某的借款22万元,用其中的14.1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剩余的140万元都被蔡某赌博输光。蔡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使用的公司公章是其在佛山私刻的,公司真正的印章蔡某于2010年就交给了陈某某。
  法院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私刻作废的公司印章,伪造相关文书材料,将4727032元的债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2708元私自转让给他人,从中获利,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阳泉中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撤销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晋0302刑初87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蔡某涉案犯罪所得4749740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蔡某违法所得2836219.20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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