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岚县司法局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在矫人员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审判机关已裁定收监执行。
2019年4月,李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但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某不思悔改,今年1月5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区。岚县检察院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于1月13日向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岚县司法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要求李某某尽快返回。李某某于3月4日返回岚县,脱管两个月之久,后再次违反相关规定离开岚县。经岚县检察院再次督促,岚县司法局向原判决地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法院裁定对李某某收监执行,自由散漫的李某某被依法收押。
李婧 郭峰 刘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