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传真

超速行驶酿事故 高速变道须谨慎

  4月13日晚,洪洞籍驾驶人宁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LD72**小型轿车,行驶至青兰高速877km+100m处时,因躲避前方贺某某驾驶的晋LUQ***小型轿车,与道路左侧的防护锥桶发生碰撞,造成晋LD72**小型轿车部分受损。
  经交警部门初步调查,当事人宁某某存在超速行驶行为,未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贺某某存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民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如需变道,要先打开转向灯,然后观察前方是否有车和后方是否有来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且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再实施变道。由于高速公路车速较快,在高速公路行车时,非紧急情况下切勿急刹急停、突拐变道或倒车、逆行。

郑力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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