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当王某某从岚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手中拿到《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时,终于认识到自己不尽赡养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他承诺和其他兄弟姐妹一起为父亲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并在缴费系统开通后第一时间缴纳。
去年以来,吕梁市两级检察院把办理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一个切入点、公益诉讼坚持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落脚点,制发了《关于办理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做好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并积极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截至目前,吕梁市检察机关主动履职,通过督促赡养人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已经为12位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解决了老有所养问题,此举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在办案中,坚持“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定位不偏离,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扶贫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办案合力;积极探索监督方式,通过送达制式文书等方式,强化监督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注重传递司法温情,把释法说理、亲情感化贯穿办案始终,激发孝心孝行,化解矛盾隔阂,促进社会和谐。这就是吕梁市两级检察院在解决贫困老年人养老问题中总结出来的工作“秘笈”。
将赡养义务具体量化
使其可执行、可被监督、可感受
赡养父母不仅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不仅是简单的家庭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公益问题。基于这样的理念,吕梁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要求,及时精准监督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从宪法、民法典,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对子女赡养老人的要求只定性未定量。由此,吕梁市两级检察院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注重办案成效,要求检察官在办理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将赡养人的义务具体量化,使其可执行、可被监督、可感受。
同时,该院准确把握办案方式,及时“亮剑”跟进监督。赡养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特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尊老孝亲的社会传统美德,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公益诉讼保护领域案件。该市检察官在办案中,重点关注脱贫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对于在履职中发现的具有赡养能力的赡养人,经有关机关、组织督促而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又不主张权利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跟进立案办理。
此外,准确把握办案方法,实现“三治”融合。办理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耐心细致了解赡养人不赡养老人的前因后果,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打开赡养人的心结,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赡养老人德治、法治、自治有机融合。
前不久,岚县检察院经细致排查了解到,长年集中供养于岚县某敬老院的老人王某某,现年87岁,身患残疾,生活困难。老人有3个女儿,均未对老人尽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
该院干警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老人所在的敬老院调取相关资料,并与其3个女儿取得联系。办案人员向老人子女反复释理说法,让其认识到,赡养老人不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项法律义务。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向老人子女下达了《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要求老人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最终,老人子女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愿意为老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并在缴费系统开通后第一时间缴纳。
激发基层自治组织作用
实现多部门协作联动
吕梁市检察院把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直接抓、亲自抓,深入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带头办理案件,并确定专人负责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案件台账,收集整理有关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典型做法,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工作中,注重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合力服务。检察干警主动与民政、扶贫、社会保险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熟悉工作流程,建立办案协作机制。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及时发现不履行赡养义务情况,拓宽线索来源。
汾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有一对八旬老夫妇,因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其养育有3个子女,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因家庭矛盾,次子一直未予照料,其他子女也因多种原因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出院后又因生活费问题多次与子女协商无果,两位老人生活日益艰难。
在了解到两位老人的具体情况后,办案人员立即联系其子女,在向3个子女发出《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的同时,向老人及子女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发出了《协助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
同时,检察官多次走进老人和子女家中沟通协商,对老人的子女进行释法说理,全力化解矛盾。经过前期大量细致工作,办案干警又邀请镇政府司法所、法律援助律师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老人与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并当场给付当年生活费,困扰老人多年的赡养问题得以解决。
及时跟进回访
确保好事“办好办实”
为群众解决现实难题,不是挂在嘴边的,更要付诸于行动,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永远在路上。如何做,做到什么成效,吕梁市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行动中。
为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检察干警及时跟进回访,确保赡养类公益诉讼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贫困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吕梁市检察院全程指导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运用《协助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赡养协议》或《承诺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案件,并对办结的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建立台账,深入基层、负责逐一跟进回访,确保赡养人切实履行好赡养义务。
近日,吕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渠兰及干警武俊伟跟进回访了离石区枣林乡马家塔村孤寡老人赵某,详细询问儿子薛某对其生活照料、陪伴情况。老人说:“自从检察机关干警到家里了解情况后,儿子比以前看望我的次数增多了,干家务活也勤快多了,还抽空陪我一起聊聊天。”老人不停念叨着:“党的政策真好,检察官的服务也好,连我们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都帮忙解决。”
“王大妈,最近身体状况如何,心情怎么样?生活上还有困难吗?”“挺好的,通过你们牵线搭桥,热心帮助,孩子们对我的关心越来越多,心也贴得更近了,我现在很满足。”4月20日下午,岚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郭峰、干警刘丽君提着牛奶,怀揣一份热情,回访了住在敬老院的王某某,老人的近况让他们感到非常欣慰。
走访结束回到单位,郭峰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自己的感言:“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你们的幸福是我们检察人永远的牵挂。王大妈,祝福您越来越好。”
本报记者李婧 通讯员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