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 通讯员常瑞玲)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变更、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限本市辖区内律所之间变更)、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四个事项下放到大同、晋城、晋中、临汾四个市司法局开展试点……近日,省司法厅举行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试点工作授权签字仪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涛代表省司法厅与四个试点司法局代表签订授权书。
曾涛指出,扩大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点是省司法厅年初谋划的重点工作,是司法行政改革事项,也是探索性事项。曾涛要求,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简政放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营造我省“六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深刻认识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指导监督,规范行政审批。省司法厅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在下放试点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好指导监督职责,加强与试点市局的工作对接,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下放事项业务培训,完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标准,确保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四个试点单位要依据授权书明确的工作职责,按照规定依法审批,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强化法纪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守纪律规矩,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胆探索创新,稳步推进下放。要严格按照改革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审批工作实际,推广前期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稳妥推进。要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用改革的思想、创新的思维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又依法有据,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沟通交流,发挥好试点的向导引领作用。
四个试点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效”改革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审批工作实际,把厅党委的要求转化为工作的动力,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注重总结、创新探索,为深化我省行政审批改革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