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16时许,高速公安交警六支队七大队辖区京昆高速运城方向龙城互通处,一辆灰色货车追尾蓝色货车,双方车辆受损严重,所幸驾驶人都系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灰色货车驾驶人闫某称,他于当天早上坐朋友的车到太原购买了一辆小型货车,购买后独自一人驾车从太原返回平遥,由于中午未午休,在驾驶一段时间后有点迷糊,不知不觉撞到了前面的车辆。
经民警现场勘查确定,灰色货车行驶于第一车道,由于闫某疲劳后仍驾驶车辆,导致方向失控,撞向前方正常行驶于第二车道的蓝色货车,因此,驾驶人闫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闫某过度疲劳下仍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通讯员闫双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