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某某驾驶晋DH***8号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长子县石哲镇晋义村东路段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牛某某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牛某某当场死亡、花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长子公安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勘查事故现场。在对车辆驾驶人花某某进行问询时,发现其满身酒气,遂带至医院抽血送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样乙醇含量为172.4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了解,当天中午,花某某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几杯酒,随后就驾车回家。此时,花某某已是醉意朦脓,自己的意识已不受大脑控制,完全忽视了醉酒驾车的危害性。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通讯员牛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