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柳林公安交警大队李家湾中队民警在沿黄公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23时11分,民警对一辆号牌为陕KF7***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进行酒驾检测时,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张某交代,晚上自己和朋友聚餐时喝了两杯啤酒,休息了半个小时后,以为酒劲已经散去,不会对驾车有影响,便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张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本刊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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