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要闻

兄妹俩向母亲追索抚养费

临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护“幼苗”

  本报讯(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张国平 冯晶晶)近日,临县检察院办理了该院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月11日,未成年学生侯某甲(16周岁)、侯某乙(13周岁)兄妹俩由于生活陷入困境,向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求助。经查,2014年7月21日,侯某与刘某经法院调解离婚,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侯某甲、侯某乙由父亲侯某抚养,母亲刘某不承担抚养费。现侯某甲、侯某乙分别在临县职中、临县三中就读,二人学习、生活费用逐年增多,加之侯某因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务工,收入明显减少,无法支撑兄妹俩的学习和生活实际需要。为了追索抚养费,侯某甲、侯某乙遂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监护人不能正常参加民事诉讼,遂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母亲刘某履行法定义务,承担其抚养费,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和教育支出。
  临县检察院检察官高度重视,立即受理了侯某甲、侯某乙追索抚养费的支持起诉申请,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迅速展开全面调查。通过核实兄妹俩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检察官认为,二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诉讼支持,并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法院受理后,检察官向被告及被告父母详细说明了支持起诉的理由,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从情、法、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劝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统一集中办理以来,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民事、公益等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并积极开拓思维、拓展工作范围,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公益等权益得以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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