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公布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其中一家消防设备公司未按照要求将废消防泡沫液发回原厂回收,而是安排给其他不具备处置能力的人进行处理,导致河道内产生大量泡沫。最终,该局依法对涉案公司作出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16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太原市杨兴河柏井村河段出现大量白沫。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查看。在确认举报内容属实后,随即展开调查,但未发现河道上游有企业通过暗管偷排废水。
阳曲分局转换思路调整方向,把调查重点放在有无罐车向河道偷排废水的方向。执法人员对周边企业、商铺进行实地排查,同时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寻找可疑车辆。6月21日下午,执法人员在第四次走访排查中,调取一家汽车修理厂监控视频时,发现一辆蓝色罐车有重大排污嫌疑,但蓝色罐车未上车牌,无法通过车牌联系到车主,随即重点调查蓝色罐车的去向及运行轨迹,最终锁定蓝色罐车车主田某某。
6月21日22时,执法人员连夜对田某某进行调查询问。田某某供述,山西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消防设施维修合同,对耐火材料公司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更换消防泡沫液,并对更换后的废消防泡沫液进行处理。消防设备公司的业务经理董某负责本次消防维修项目,董某未按照要求将废消防泡沫液发回原厂回收,而是找到不具备处置能力的赵某某,安排其对废消防泡沫液进行处理。赵某某随即雇佣田某某的无牌蓝色罐车,将约8吨的废消防泡沫液拉至柏井村桥底,利用暴雨期间人车较少的时机,将废消防泡沫液全部倾倒进杨兴河,因此导致河道内产生大量泡沫。
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依法对该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