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关注

指使他人无证上岗 贻误扑救被拘10日

  近日,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苏州支队相城大队联合市公安部门依法对指使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相城区某购物中心消防负责人沈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30日晚,相城大队接群众报警称,苏州市相城区某购物中心起火。接警后,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购物中心位于相城区商业繁华地段,总面积达6.6万方,属大型商业综合体。经现场勘查,救援人员发现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商场二层弱电间光纤交接箱内,烟雾由二层管道井蔓延至楼上,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试图启用商场排烟系统进行排烟,发现两台排烟风机损坏,强制启动后仍无法工作。当救援人员对消控室主机进行调试时,屏幕上竟显示出两百余条故障点,且未按要求设置为自动状态,导致设备无法产生联动。经查,起火原因竟是该单位的消防负责人沈某在明知员工严某某无消防控制室操作证的情况下,指使其在消防控制室内值班,致使火情发生后未及时处置,延误扑救时机。相城大队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及公司进行受案查处。8月2日,相城大队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并责令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本刊综合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1-09-16期

  • 第2021-09-15期

  • 第2021-09-14期

  • 第2021-09-13期

  • 第2021-09-10期

  • 第2021-09-09期

  • 第2021-09-08期

  • 第2021-09-07期

  • 第2021-09-06期

  • 第2021-09-03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