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我省加强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机构建设

  本报讯(记者高洁)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方位、多举措,积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成立了“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领导组”,通过开展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单位引领带头作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先进”的奋斗目标,明确了“规范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执法效能提升、履职尽责保障体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等6个方面37项具体工作任务。
  同时,规范化创建工作共分“部署启动、推进实施、组织验收”三个工作阶段,太原、运城、晋中3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试点任务,要求2022年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其余各市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1-09-23期

  • 第2021-09-17期

  • 第2021-09-16期

  • 第2021-09-15期

  • 第2021-09-14期

  • 第2021-09-13期

  • 第2021-09-10期

  • 第2021-09-09期

  • 第2021-09-08期

  • 第2021-09-07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