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关注

随意丢弃烟头引发火灾

漯河一男子被拘10日

  9月11日12时许,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一物流园内的物流分拨点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事后,消防部门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等方法,确定该火灾系邹某违规抽烟乱扔烟头引发。
  据邹某回忆,当天中午,他在物流分拨点货物堆垛附近违规抽烟,因受电风扇风向影响,在弹扔未熄灭的烟头时,烟头掉进了可燃货物堆垛,约8分钟后,货物堆垛开始着火。
  等邹某发现火情时,火势较大,已无法自行扑灭。9月15日,邹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0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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