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法案

退租转让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近日,垣曲县法院速裁法官刘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拿到一审判决书后主动履行,原告拿着锦旗为该院的公正高效点赞。
  2020年2月6日,原告李某、被告郭某与某集团服务管理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共同租赁商业大楼作为超市使用。2月9日,李某与郭某签订店面转让协议,将位于商业大楼的超市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某一人经营。协议签订后,郭某向李某共计转账支付27万元。11月28日,李某向服务管理部递交退租申请,自愿从2021年1月1日起完全退出店面经营。随后郭某一人与服务管理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继续租赁大楼使用。2021年1月26日,李某向郭某主张支付剩余转让款13万元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收到原告李某的起诉后,承办法官先向原、被告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得知两人是很好的合作伙伴,立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他们今后可能还有很多合作机会,没有必要因为约定好的事情伤了和气。
  一开始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认为对方不讲诚信,对调解工作也很抵触,但是办案法官一点也不气馁,一次调解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但双方就剩余13万元是否已经支付完毕争执不下,要求法庭查明事实真相。
  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证据查明事实真相,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转让款13万元及利息。被告郭某收到判决后,认为13万元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不应再次偿还。
  承办法官再次耐心跟被告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及助理、书记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打开了心结,在判决书生效后积极主动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通讯员靳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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