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法案

挂在墙上的拨浪鼓

  孟子名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把敬老爱幼提高到了治国安邦的高度,成为我国传统孝文化的精华。
  天下父母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大都无私无怨无悔,把儿女养大成人后依然奉献“余热”。相比之下,子女们做得如何呢?下面这位有儿有女却老无所依的老人的经历引发了我的思考。
  当年,老人的妻子早逝,一双儿女不满十岁,让这个本就没有丰厚收入的家庭雪上加霜。在老人的“放养”下,儿女早早辍学。女儿二十岁出嫁勉强维持生计,儿子十七八岁便外出打工。到了成家的年纪,老人虽然并不富裕,但也热热闹闹地为儿子操办了婚事。婚后,儿子在外地居住生活,与老人感情日益寡淡。一晃几十年,老人身体一日不如一日。
  二三十年里,老人一直独居,日常生活来源仅靠并不宽裕的女儿贴补,儿子不仅因为老人不能奉献“余热”对其不闻不问,还因老人唠叨拒绝接听电话。经亲朋好友劝导,儿子还是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老人将儿女一同告上法庭,请求儿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用,轮流照料生活起居。
  收到案件材料后,我和调解员一同来到法庭不远处的老人家中。年久失修的老房子因为雨季早已破旧不堪,一张床、一张桌、一个炉,便是他全部的生活,墙上挂着的一只掉了红漆的拨浪鼓格外引人注目。
  老人苦笑,“本来买回来是要给孙子的,后来用不上了。”
  我们通知儿女到老人家里,也许是老父亲久违了这种团聚,刚一开口便哽咽了。儿子性格倔强,“你孙子跟你要一只拨浪鼓,当年都把你为难成那样。”父亲从枕头下面摸出那面红漆拨浪鼓,还特意拨弄两下发出响声,“后来我买了,可惜你们已经走了。”
  了解了父子间的心结,我们趁热打铁和儿女道明法律规定,告知他们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父亲还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适当护理。只有物质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老人全面的关心和爱护,妥善安排老人衣食住行,鼓励老人健康快乐生活,才能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安度晚年。
  儿女最终接受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同意按月支付赡养费用,轮流照料父亲生活,并在父亲患病时给予物质和护理上的特殊照顾。临走时,我为他们照了一张全家福。
  自古以来,孝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文化的核心就是养老、尊老、敬老,即“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古话亦有云“养儿防老”,虽说老百姓一般把养老的义务主要放在儿子身上,但现实社会中,女儿和儿子一样具有对父母亲进行赡养的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的过错或其他原因而解除。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心明天的自己。岁月在带给我们成长的同时,也给父母增添了皱纹。他们曾经无坚不摧地保护我们,现在垂垂老矣,我们理应陪伴他们终老,千万别让自己的冷漠,伤了老人的心。(作者: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段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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