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为20名果农追回84.5万“养老钱”

曲沃县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追赃挽损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魏巍)“四年了,我没想到这些钱还能要回来,感谢检察院为我追回养老钱!谢谢,真的谢谢你们。”年近八旬的谭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致谢。近日,曲沃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追赃挽损工作端口前移,检警携手,为20名果农追回84.5万元“养老钱”。
  2014年,犯罪嫌疑人杜某在侯马市金色农田市场注册了侯马市鸿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杜某以该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公开宣传入股将给予高额利息,向曲沃县某村20名村民吸收投资款84.5万元,但并未按期返还受害人本息,多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缺少书证、证人证言等关键性证据,未予受理,多名受害人向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且大多为老年人,均系果农,被骗的都是辛苦种植果树积攒半辈子的“养老钱”,如若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事件。该院检察长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选派业务素能强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此案。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多次走访受害人、2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研判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决定对该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为有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破解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当事人消极退赔而导致受害人受损利益无法挽回的困局,检察官将追赃挽损工作的端口前移,在引导侦查机关固定收集证据的同时全面核实赃款去向,及时扣押、冻结涉案财产。承办检察官在做好受害人情绪安抚工作的同时,多次与办案民警对杜某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依法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相关量刑情节的规定,激发杜某退赃退赔的主动性,最终杜某表示认罪认罚,愿意尽力先退赔一部分,其余资金将积极筹措分批予以退赔。
  本案侦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了重大修改;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规定为犯罪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犯罪对象150人以上的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追刑责,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该案涉案金额尚未达立案标准,其行为不应再以犯罪论处。
  但此时还有最后一名受害人谭某的6.5万元尚未追回,因案发时谭某为追回损失扣押了杜某一辆新买的小货车,已经过去四年,车辆贬值,双方就此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在谭某的涉案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如果此时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虽案结但事未了。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与办案民警4次前往该乡镇,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调解。经努力,杜某与谭某达成协议,杜某将车作价4万元,再给谭某2.5万元现金并按约予以履行,谭某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官通过能动履职,将84.5万元涉案款悉数追回,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最终,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对杜某作撤案处理,并对其进行训诫。承办检察官以本案为契机,针对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强化养老诈骗源头治理,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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