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1时15分许,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双塔南路汽车站附近路段,对一辆小型轿车检查时,闻到车内一股酒气,驾驶人张某面部通红,初步检测涉嫌醉驾。民警立即对张某采取控制措施,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3日晚,张某的朋友荆某与其他人在某烧烤店喝酒,一直到次日0时许,喝醉酒的荆某打电话叫张某开车过来接他,张某到烧烤店,独自喝了一小瓶红酒后,才开车载着荆某回家,结果途中被查获。
经采血化验,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4.7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的驾驶证同时被依法吊销。
本报记者古红军 通讯员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