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捡来一张银行卡,居然还试出了卡的密码。“幸运”的男子分次取出卡上的8300元,存入到自己的账户。不料,却招来牢狱之灾,还被判处罚金。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法院当庭判决该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8日,被告人吴某某在白河县某银行ATM机上存钱时,捡到一张他人遗留的银行卡,吴某某将该卡拿到另一台ATM机上试图破解密码,还真试出了密码并修改。次日,吴某某持该卡在ATM机上分3次共取款83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
吴某某取现后,被害人刘某某当即收到手机短信提醒,刘某某随即报警。民警接警后,通过调取银行网点ATM机存取款人信息和视频监控后,锁定嫌疑人吴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奚钦 刘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