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近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法治方式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
近年来,广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实施一批民族地区重点文物、传统建筑保护工程,不断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红色旅游产品、线路开发。但由于广西红色资源大多地处革命老区、偏远山区,保护传承工作还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通过立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十分必要。
马艳 黄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