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明知他人犯罪 帮忙转移资金

  8月17日至8月19日,大宁县居民刘某因刷单、网络贷款被骗18万元。案件发生后,大宁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系忻州市忻府区人,且从外省已返回忻州。研判人员向局领导汇报后,安排反诈中心、刑警大队民警前往忻州进行抓捕。
  9月2日,在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刑警大队的协助下,民警将杨某某抓捕归案。经查,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仍将3张银行卡让对方使用转移诈骗资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押解回大宁,案件正在侦办中。

  本报记者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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