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建峰)《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22年6月30日经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7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这是大同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件大事,将为今后大同长城保护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法律依据。
大同市境内长城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共有493公里,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弘扬长城精神,传承长城文化,大同市制定出台了《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条例共5章26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研究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保护对象、监管主体及有关部门职责和管理责任,加强了长城保护员的管理,规范了长城保护和利用,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长城保护宣传,形成各级政府落实保护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长城保护总体格局,将推动大同市文物保护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