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狄红生 窦永文 王彤阳)近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
10月5日,洪洞县赵城镇某村席某东一家四人,从新疆自驾小型客车返回洪洞县赵城镇家中。席某东违反疫情管理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到公共澡堂洗澡。10月6日,席某东经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目前,席某东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洪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待席某东隔离治疗结束后,将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案发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对于当前洪洞县的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涉疫案件的侦办高度重视,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领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组建办案组,及时提前介入该案,认真听取侦查人员案情介绍,就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问题,围绕特殊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和案件办理效果等提出引导取证意见。
疫情发生以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政府各项防疫工作,坚持精准打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各类犯罪。目前,该院办案组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跟进该案,形成司法合力,坚决打击震慑涉疫情违法犯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彰显检察担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