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近日,翼城县检察院立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组织各部门合力解决,及时排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实现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今年3月,翼城县环保部门接到举报,一生活垃圾堆放点放置有四个盛有液体的密封铁桶,总重量近千斤,同时伴有刺激性气味。经化验鉴定,该液体属于危险废物HW34。在排查未发现倾倒人及车辆后,环保部门及时将其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
根据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环保部门将线索移送至翼城县检察院。该院启动调查程序,了解到案涉危险废物不仅属于强酸性物品,对周围大气、土壤均会造成二次污染,且闪点低、易燃易爆,如不及时处置会对周围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翼城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公安、环保、乡镇政府等召开协调会,共商危险废物处置事宜。公安部门反馈未查找到倾倒人员或企业后,认定该危险废物为无主物。翼城县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危险废物进行专业化处置。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在了解到乡镇政府无危险废物处置经验后,翼城县检察院继续协调环保部门帮助乡镇政府联络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委托其进行无害化处置,现已完成危险废物的转移及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