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勇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增速“两个高于”目标任务,近日,晋中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晋中市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二十条措施》。
该措施分别从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加大“三类户”帮扶力度、突出优势提升种植业成效、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低保标准兜底保障水平、精准帮扶特殊人群等方面进行了量化和细化,并把每一条措施都具体落实到各帮扶单位和各县委、县政府。尤其在提高低保标准兜底保障水平中明确规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11个县(区、市)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调整为每年每人6200元。同步调整特困供养标准,原则上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年每人8060元。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为低保、特困对象增发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精准帮扶特殊人员实行“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