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捡走手机 转走钱款

  近日,隰县居民王某某报案称,其父母于9月10日晚乘坐出租车时将手机遗失,次日发现手机微信及绑定银行卡内余额被转走,共计4050元。
  接案后,民警迅速厘清侦查思路,经对信息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宋某文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9月10日晚,在交口县某工地务工的宋某文下班后同好友一行到隰县,乘坐出租车时,在后排座位发现一部手机并悄悄据为己有。当晚,宋某文将手机解锁码破解,发现手机中存有4000余元,于是通过扫微信收款的方式转存到自己账号,共计4050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宋某文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其涉嫌盗窃罪。

  本报记者袁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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