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要闻

曲沃县检察院 筑牢安全生产“司法屏障”

  本报讯(通讯员陈伟 王兵)近期,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高显镇安泉村存在大量焦炭粒和已固化的煤焦油混合物露天堆放的情形。经现场检查,混合物共计4.51吨,负责人王某雇佣司机从河津市某焦化厂拉运至此,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筛分设备、破碎设备进行加工生产,且堆放现场未采取任何苫盖、防渗防漏等措施。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现场堆放的焦炭粒和已固化的煤焦油混合物系煤炭加工过程中所产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11,危险特性为毒性,易燃、致癌。办案检察官认为,煤焦油所产生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后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时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如不及时处理,挥发的气味也会对人体有致病性危害,且渗透到土壤里,造成土壤板结,对周边农田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立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临时处置措施,防止危险废物风险进一步扩大,并对危险废物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方式安全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磋商函后,迅速组织人员将现场违法设备进行拆除,部分含油渣的焦粒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剩余焦炭颗粒用作电煤处置,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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