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文博 武芳叶 郭泉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由此产生的新概念“依法带娃”也引发了社会众多热议。近日,孝义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向其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16岁的李某于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因多次伙同他人盗窃被警方抓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李某的父母对其在社会交往中的情况和日常表现知之甚少,在进一步询问中了解到,因其父母平时疏于管教,没能随时关注李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不良行为,最终导致李某误入歧途。
该案件背后也反映出了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父母,应加强培养未成年子女的道德品质,并引导其规范行为习惯。据此,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孝义市法院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要求监护人反思自身存在的教育监管问题,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该院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怠于履行监护情形的,积极与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组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督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当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责任和教育不缺位,携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