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年来,山西法院坚持不懈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为司法为民留下生动注脚。为继续践行为民初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即日起,《山西法治报·人民法院》专刊开设“一个故事一份温暖”专栏,用一个个沾泥土、冒热气、暖人心的好新闻、好作品,讲述“法院为民新故事”。
“孩子现在的状态挺好,同学们也不知道发生在她身上的事。”一名被性侵未成年人的母亲接受王婵回访时说道。王婵是晋城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今年5月,这起二审案件交到了她的手上,翻看完案卷,王婵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作为主审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她为小女孩的遭遇感到心痛,也对小女孩家庭教育的缺失深感无力,更难抑制对被告人的愤怒。
9岁女童遭遇心理创伤
9岁的晓晓与母亲李梅租住在城中村的一处自建房内。虽然成长在单亲家庭,但她依然阳光快乐。李梅经营着一家KTV,每日晚出早归。同住在一个院里的邻居是李梅多年的好友玲玲及其丈夫王海,双方关系亲密,经常互相串门。懵懂的晓晓怎么也想不到,亲如叔伯的王海会向她伸出魔爪。
2018年的某天晚上,王海趁晓晓单独在家之机,以送零食为由,进入晓晓家中,对其实施了猥亵、强奸。“我当时挺害怕,不知道那到底是什么行为,不敢动也不敢说,害怕说出去丢人。”直到两年后,晓晓在同学的闲聊中意识到,自己的遭遇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于是,在王海又一次欲行不轨时,晓晓告知了母亲。为了女儿的声誉,李梅选择私了,王海向李梅转账5万元作为赔偿。之后,由于王海始终不愿正面道歉,难忍愤怒的李梅将其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王海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本以为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能还被害人一个公道,王海却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起了上诉。
公正审判呵护幼小心灵
“少年审判要倾注更多的情感、以强烈的同情心、同理心去对待未成年人。”这是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多年来王婵最大的感触。
为了最大程度保护被害人的隐私,王婵以租房人的身份,到案发地进行了走访调查。经查证,案发前被告人与被害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排除了被害人诬告被告人的可能性。通过分析案发前的情形,被告人和被害人关于细节的描述,案发后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书面证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从类案检索的裁判文书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的角度,王婵就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不同的情况,作出了严谨、清晰的分析论证,有力驳斥了被告人方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最终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为什么我被欺负了,还要污蔑我们敲诈,为什么会这样?”王婵指着案卷中一处,这里记录了一审时晓晓面对被告人时的情形。“决不能让历史重演”,出于对晓晓的爱护,二审时王婵没有让她出庭。
案后干预护航健康成长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每份判决都代表着一次终结;但对于少年审判案件,判决之后,一切才刚刚开始。”案件终于尘埃落定,王婵却始终放心不下晓晓。
“没想到您还一直关心着我和孩子,真的太感谢了。”结案后,就孩子的家庭教育问题,王婵和晓晓的母亲进行了沟通,得知孩子顺利升入初中,有了新的学习环境,她没有再打扰过这对母女,对孩子来说,没有人提及过去才是治愈的良药。
从未成年人案件中不难看出,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存在一定的家庭教育问题。对此,晋城市中院一直在做案后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辅导工作。“我们计划联合晋城市家庭教育协会等机构,对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专业性干预,并形成常态化机制。”王婵和她的团队正在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你们是花朵、是幼苗,我希望在阳光下、花园里以阿姨的身份看到你们灿烂的笑容,永远不希望在法庭里以法官的身份看到你们的沮丧。”在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时,王婵经常这样对孩子们讲,这也是一直以来,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秉持的初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刘甜